①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 分(不含60 分)者,视为不合格。
③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④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