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0日上午9:00-11:00,资格审查地点:食品学院南208。
审查内容包括:1.初试准考证;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以及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 政治审查表;
6. 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作为复试参考);
7. 报考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高职高专(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具有资质的本科院校教务处出具的8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单(≥
425分)或国家公共外语三级考试合格证书、报考导师同意函;
8. 考生自愿提供的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上述需要提供原件而不能提供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