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权重。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复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
录取: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 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者,视为不合格。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 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食品学院须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017年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