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2.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3.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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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 洛阳理工学院 | 四 | -- |
环境工程 |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 四年 | -- |
环境工程 | 东营市黄河口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环境工程 | 宜兴市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学校 | 2.5-5 | -- |
环境工程 | 洛阳理工学院 | 两年 | -- |
环境工程 | 沈阳立得职业培训学校 | 2.5年 | -- |
2017年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公告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加权总成绩确定方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