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2.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3.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理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理学院
2017年3月21日
2017年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公告理学院其他事项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