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在同一学科领域内,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照所在学科领域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调剂考生录取原则
同一学科领域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剩余,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不予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各学科领域划定的合格线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2.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3.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理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2017年沈阳建筑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