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某专业学位领域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全部录取完成后,招生计划有剩余,将优先从相同学科方向的学术学位学科以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计划仍有剩余,将从全部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为序进行录取。
2.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3.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4.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交通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交通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交通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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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 运城市易得电脑学校 | 2.5年 | -- |
交通工程 | 佛山教育学院 | -- | -- |
交通工程 |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 4 年 | -- |
交通工程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2.5 年 | -- |
交通工程 | 山东交通学院 | -- | -- |
交通工程 | 恩施州交通技工学校 | 2.5年 | -- |
2017年沈阳建筑大学交通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志愿考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