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2017年5月1日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凡要求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7年5月1日前)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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