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②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
③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④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4、差额复试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至招生学院(专业)额满为止。
5、大力加强招生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和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6、发放待录取通知。学校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给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予以确认“同意被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一经考生确认后,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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