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四条 教育层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办学形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第六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第七条 各专业的教学地点:
一、全日制专业和领域:
1、石油化工学院、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和化工装备学院所属招生专业(081701化学工程、081702化学工艺、0805Z1新材料合成与应用技术、0804Z1过程检测技术及仪器、085240物流工程,085216化学工程专业石化学院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过程在中央校区,课题阶段在辽阳校区;
2、MBA教育中心所属招生专业(125100工商管理、125600工程管理)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
3、除第七条中第1、2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教学地点在中央校区。
二、非全日制专业和领域:
石油化工学院085216化学工程专业和化工装备学院085240物流工程专业,教学地点在辽阳校区;其他专业领域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
第八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8.9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4.16万平方米,现有师资队伍1344人,其中院士2人、教授181人、副教授413人、讲师660人,博士生导师84人、硕士生导师402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70人。
第九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2017年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9.学校奖助设置情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