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成绩=上机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满分400分)。
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者,不予录取。
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5+复试成绩×40%÷4;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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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 |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2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3 年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山东交通学院 |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徽州师范专科学校 | 四年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成型)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