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按学院(一级学科)招生计划并参考导师数量进行学院内总量平衡;
2.每名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原则上不超过3名(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其中新增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若导师招生超过对应限额,须由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由学校审批备案;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录取原则和考生报考导师情况,调整分导师招生计划;
4.各学院剩余招生计划指标,由研究生院收回统一调配使用;
5.导师优先录取考核成绩合格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指标;
6.导师的合格考生数超过所规定名额时,导师在其报考考生内择优录取,择优录取顺序按符合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加和进行排名确定;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可选择在相近学科内其他招生导师名下调剂录取;
7.本次没有合格生源的导师可以在相近学科择优调剂录取,但须要征求考生和报考导师的意见。调剂导师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调剂录取;
8.考生本次考试虽达到录取标准,但因导师招生计划限制而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被相关专业其他导师调剂录取,将不予录取。
2017年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考复试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