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将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录取。
1.录取规则: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录取组依据录取规则组织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3.学院将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5.凡被录取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6.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费、日常教学管理、毕业证颁发等方面均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
7.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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