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院系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各院系要科学制定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其中包含加分细则。推免生遴选办法要严格遵守本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本院系推免名额一并公布并严格执行。推荐院系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院系遴选过程和结果负责。
(三)存在加分考生的院系,须向本院系全体师生公示有关考生的加分依据、加分分值、加分后成绩名次等信息。未公示者,一律不予加分。如有违规加分情况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不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违规考生推荐资格,并计入其个人诚信档案,所在院系削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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