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本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于2017年3月7日至4月3日8:30至17:00在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在学院指定地点参加相应测试。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文化基础测试方式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学院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7年4月6日10:00,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者于2017年4月7日8:30至4月18日10: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总分由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组成,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总分由文化基础测试分和职业技能测试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严格按照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或800元/年。
第二十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3500/学年,一般困难学生2500/学年;
学院助学金:1500元/学年;学院奖学金:500元/学年;学院新生奖学金:10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实际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
2017年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