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一)学院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立“兴航奖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分为2500元、3000元、3500元三档。
兴航奖学金:新生入学满一年后可申请,分别为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
第十四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通过毕业设计,可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申请艺术学学士学位;优秀的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山西省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五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使其获得满意的就业岗位。
第十六条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榆古路东1号 邮 编:030062
第十七条 网 址:www.*** 邮 箱:zb7126000@***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400—0351—181 0351—7126000 7971999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明确规定或与各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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