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cn),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院提出入学考试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7日至3月16日登录我院招生网(网址:http://zs.***),进入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注册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提交《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按照科类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且须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其中,“三校生”可报考铁道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隧道施工)、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盾构施工)、工程测量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7个专业。
提交《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后,3月7日至3月16日,考生须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现场确认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供高考报名号(或单招报名号)。
专业报名资格测试:报考我院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供电技术专业的考生须经专业报名资格测试获取资格,其结果采用“通过”或“未通过”,不计入考试成绩。现场确认期间由我院组织实施。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净身高要求: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男生175~185cm、女生165~172cm;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铁路物流管理、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铁道机车只招男生。
第十三条 普高生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7年3月18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文化素质笔试时间:3月18日上午8∶30—11∶30,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于3月18日下午14∶00开始。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文化素质笔试:所有考生均要参加。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普高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职业适应性测试:所有普高生须参加,满分200分。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及综合素质。
职业技能测试:所有三校生须参加,满分200分。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者于2017年4月15日至16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填报须进行报名资格测试专业的考生,测试结果“通过”方可参加相关专业录取。“未通过”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参加其它专业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11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7000余人次,发放金额超过1000万元,覆盖率达5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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