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综合评价招生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不录取不符合政策的考生,不委托在校学生、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不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不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组织学生到校报到。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2017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工作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