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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2017年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4 08:18: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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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综合评价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之后进入我院2017年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申请报考专业。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7年3月7日8∶00至3月10日17∶00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公布在我校招生网(http://zhaokao.***)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测试考试时间为3月11日8:00至3月31日17:00,具体学院在各地市的考点和测试时间以我院官网发布为准。

第十四条 考核依据。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

考生对象文化课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无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三校生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

第十六条 考核成绩。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判满分为150分,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统一组织测评。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将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计入。

2.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成绩占150分,测评形式为:闭卷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测试形式:专业素养测评及面试,专业素养、面试各占50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入学申请考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学校根据报考情况,合格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九条 我校于4月6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并在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网(www.***)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报到注册。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7日8:00至18日17:00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并现场确认,逾期不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省招办备案。2017年4月19日至20日,学校将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在省招办办理正式注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收费标准执行2016年不变。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人。

2、学校专业优秀奖学金:学校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实行专项奖励,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3、校内专项奖学金:学校对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对于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标准为800元—1500元。

4、企业奖学金:此项奖学金金由校企合作单位赞助,如东蒙集团、迪尚集团、如意集团、505制药厂、斯卡雷.博德制衣有限公司等,按1000元、800元、500元不同等级标准发放。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为500—800元/月。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准,解释权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19日

  ??????????? 2017-05-2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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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考核内容考生对象文化课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无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三校生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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