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以学院的综合评价入学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包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对“三校生”单招考试的学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主要依据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150分,满分300分。
2017年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评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