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地(祖国大陆)高等院校间转学: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学生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香港学生申请转学,由学生本人向原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同意后与三峡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系,经我校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若跨省转学,由转出学校及我校同意后,分别报各学校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录取。
2、申请就读三峡大学预科: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或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考试未被录取而考分接近录取分数的香港学生,可申请就读我校预科班。预科生学习一年,经学校考核合格后,报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转为我校本科生。
3、转学学分互认:获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正在内地(祖国大陆)以外的大学就读本科专业的香港学生,可向我校申请插班就读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课程,经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试读一年。试读期满,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报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转为正式本科生,并升入高一年级就读。
答案来源于:2017年三峡大学对港免试招生简章
2017年三峡大学对港免试香港学生赴转校就读事项特别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