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按总成绩进行排序,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作进一步审查,并接受上级检查。如有缺额,按总成绩顺序补录。
各学院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请相关学院于4月21日前将拟录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和排序)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按总成绩进行排序,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作进一步审查,并接受上级检查。如有缺额,按总成绩顺序补录。
各学院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请相关学院于4月21日前将拟录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和排序)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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