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按总成绩进行排序,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作进一步审查,并接受上级检查。如有缺额,按总成绩顺序补录。
各学院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请相关学院于4月21日前将拟录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和排序)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按总成绩进行排序,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作进一步审查,并接受上级检查。如有缺额,按总成绩顺序补录。
各学院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请相关学院于4月21日前将拟录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和排序)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录取类别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报考定向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拟录取。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报考定向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拟录取。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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