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专升本”、“对口升学”录取时,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授权签发人为学校校长王建国。
第十三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本科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学习三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2772157
学校网址:www.***
电子邮箱:sxcmxyzsb@***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省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邮政编码:030619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017年山西传媒学院浙江、上海招生各专业对考生考试科目要求不限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