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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报考办法及考核方法

2017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报考办法及考核方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30 19:31:00 解决时间:2018-03-2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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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考办法及考核方法

第十四条 报考方式

对口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学校推荐报考的办法。考生由对口中职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32fd),考生先注册用户,注册后登陆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相片(电子相片大小不超过50KB),填报完成后在网上打印《2017年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考生报名表》(附件1)。中职学校负责所在学校考生报名材料的收集和初审。报名完成后各对口中职学校根据缴交的报名资料汇总填报《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考生推荐表》(附件2),并统一将考生报考纸质材料、报考费于6月2日前交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报考材料

(一)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考生报名表;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四)中职录取或入学名册复印件;

(五)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

①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②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③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④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⑤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随迁子女请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3)。

所有报名资料须加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公章,复印件须加盖“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人签字。上述1-6项报名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提交纸质版材料。

第十六条 考核方法

实行“专业理论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综合成绩=专业理论课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专业理论考核通过认定中职学段相关的3-5门专业核心课程成绩的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通过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符合报考条件、资格证书条件和学历证书条件要求的考生中,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免予考核条件:根据《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附件4),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对应专业。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方具有录取资格: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附:各专业具体资格证书要求对应用表:

招生专业证书要求证书名称发证机关应用电子技术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维修电工、电工上岗证、CAD绘图员三级或四级(电子、机械)、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protel)平台绘图员、制冷技术、电子元器件工程技术人员、电子材料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人员、办公设备维修工、变电设备维修工、常用电机维修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电子器件检验工、电子专业技能课程B级(含)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4级(含)以上等级证书、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电工”或“电子”合格证书、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电子信息技术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教育部考试中心、省教育考试院、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计算机应用技术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计算机软件水平(资格)考试初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信息产业部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网页制作操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绘图员、图形图象处理模块(3D MAX平台)图象制作员、多媒体软件制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省教育考试院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网络管理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部模块会计收银员初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从业资格初级(含)以上资格证书财政部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会计软件应用(用友T3)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自动化初级(含)以上等级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国英语等级考试B级(含)以上等级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计算机操作员初级(含)以上等级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营业员初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电子商务员初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会计”合格证书省教育考试院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美术基础”合格证书省教育考试院学前教育保育员资格考试四级(含)以上资格证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B级(含)以上等级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含)以上等级证书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教育基础综合”或“美术基础”或“音乐综合”合格证书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条 依据学院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中的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每个考生的总分(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对口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考生,将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正式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转段考核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办理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学校。

第二十八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执行。技能考核收费标准:每生70元。

第二十九条 学生第四学年入读学院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学前教育、会计)学费5250元/生·年;艺术设计类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400—750元/生·年(根据不同宿舍类型收费)。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徐少琼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swzyzsb@***

学校网址:htpp://www.***

招生网址:http://zsb.***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7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与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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