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招生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依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等方面,择优录取。
(2)江苏省的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等效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等效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的办法,1个A或A+加1分。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必测科目等级、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进行排序。
(3)外省的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之和高者优先录取;投档分及语数外三门之和若再相同,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文综分数排序进行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理综分数排序进行录取;若再相同则根据考生在校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4)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答案来源于:2017年宿迁学院考生问答
2017年宿迁学院如何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