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录取办法
按照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科目成绩或折合后的成绩相加,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
按照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科目成绩或折合后的成绩相加,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
按照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科目成绩或折合后的成绩相加,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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