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式、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亲产业”的办学定位,构建“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建设亲产业、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条学校今年安排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面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两个类别中职毕业生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精神执行。
第九条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考生志愿和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收费标准
2017年厦门理工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学校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