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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华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2017年厦门华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7 14:28:00 解决时间:2018-03-2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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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 2018-03-2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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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华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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