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导全校博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审批各院博士生的招生工作办法。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考核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生考核的巡视督查工作。在考核过程中,各巡视督查小组将深入各院考核现场,在不干扰正常考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式了解、督查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各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录取办法制定、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组织工作及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同时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规范。
(三)各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的考核工作。
(四)各院成立专家考核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可按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组成。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一个或者同时设立多个平行专家组,每个组一般应由不少于五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组长由考核工作经验丰富、为人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专家组应严格按照网上公布的院申请考核选拔办法进行考核,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五)各院(研究院)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报送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巡视督查小组名单、专家组专家名单、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和要求等。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和要求应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
2017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指导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