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接受校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 0592— 2180299。
(二)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督查制度。校院巡视组共同负责各院博士生招录考核巡视督查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核专家组进行复议。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院要提前在本院网站开辟专栏,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同时,各院要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考生的初审成绩、考核成绩等信息。
(七)实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考核专家、命题(含面试命题)教师、材料审核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等都要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
2017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指导招生录取的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