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一般在3月中旬至3月底。各院亦可根据学科特点,提前设立考核时间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2.考核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实际动手能力、考生以往科研成果以及对专业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能力。
(3)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同时,还必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院可请导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
3.考核主要形式
(1)笔试
各院(学术学位博士)必须选择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或综合素质或英语笔试测试,且笔试成绩要作为考核总成绩的一部分(笔试过程要全程录像)。
(2)面试
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核学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水平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人,且要指派专门的秘书做录音、录像、笔录等。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知识背景: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知识结构等;
科研能力:科研工作、论文发表、获奖等情况、科研潜力;
外语水平: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
综合素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
(3)实践(实验操作)能力考核
考查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院系、各学科也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和自身人才选拔特点,自定具体考核形式或对考生增加其它方式的考核。
(4)专家组综合评价
专家组应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以及面试考核结果,也可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并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
考核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院系认为需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考核专家组要对考核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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