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17年3月5日
2.测试(含抽签)地点: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3.测试内容
(1)基本技能测试:声乐为视唱;器乐为视奏;舞蹈为基本功。
(2)曲(节)目表演。要求考生准备2首(个)曲(节)目。曲(节)目表演一律背谱演奏(唱)。我校在考试现场只提供古筝架、扬琴架和谱架,乐器由考生自备;器乐不允许伴奏;声乐允许使用钢琴伴奏或者使用伴奏光盘(仅限CD格式),钢琴伴奏人员须由考生自带;舞蹈只允许使用伴奏光盘(仅限CD格式)。
器乐、声乐实行拉帘测试,考生不必化妆和更换演出服参加考试。
4.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应按照《抽签、候考时间表》中规定的时间,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参加抽签和候考,逾期不予安排考试。抽取考试序号后,考生须在抽签区内做好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等候叫号,在考务人员引导下按抽到的序号依序进入候考区候考。未经准许,考生在本人考试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抽签及候考区域。
(2)考试期间,抽签、候考和考场区域(以下统称考试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生的陪同人员可到艺术学院西侧的法学院A座教学楼一楼教室休息等候。
(3)考生如根据要求自带钢琴伴奏者,应提醒伴奏者:不得携带手机、手提包(袋)等禁带物品进入考试区域,并在安检处交验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换取伴奏工作证;进入候考区域时应佩戴伴奏工作证,并向场外考务人员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标注所负责伴奏的考生的姓名及准考证号),然后才能进入考场伴奏。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iPad等具有通讯和(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手表进入考试区域,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考生进入候考区域和参加考试时,只准随身携带考试证件、乐器、伴奏光盘等考试用品。
(5)考生进入候考区域候考期间,应当自觉听从考务人员的安排在场外排队等候,主动配合做好身份验证和信息登记等工作,同时务必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练声、试奏以及在场外窥听场内表演等影响考场正常秩序行为。
(6)由于测试现场情况存在变化,测试时间可能会出现一定变动,属于正常情况。考生实际测试时间应视现场测试情况而定,以工作人员叫号时间为准。
(7)考生进入考场测试时,应当先由考场内考务人员向评委报出考生考试序号、表演项目(乐器)和表演曲(节)目名称,然后再由考生表演曲(节)目。考生不得自行报幕。
(8)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报名号、生源地、所在中学、培训机构及指导老师等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个人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或测试成绩。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试区域内逗留。
(9)评委有权根据测试情况随时终止考生的曲(节)目表演,同时有权要求考生从曲(节)目的某一段落直接开始表演。
(10)考生应当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签、候考和考试。考生不得对外透露考试组别和考试顺序号,不得私自调换考试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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