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推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坚定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高尚,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学位课和必修课成绩合格且正常考核不及格门数不超过2门;学位课和必修课正常考核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20%以内。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查并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奖励成绩,其中学业成绩所占比重不少于80%;奖励成绩包括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所获荣誉称号、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等,奖项的认定以及折算分值由院系自行确定,奖励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重不超过20%。对在校期间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到国际组织实习期满复学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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