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艺术、文史、理工、对口。
第十四条 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辽宁、甘肃、西藏、山西、山东等九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7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版和理科版。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执行国家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107国道与常山西路交叉口47号
邮编编码:050800
乘车路线:火车站(东广场)乘148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火车北站乘164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解放广场乘131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北国商城乘132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311)88247985 88247986 88247987
学院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b.***
QQ咨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统招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