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二级学院要实行分管院领导负责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评审事项,开展评审工作。
2、各二级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和具体申请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3、各二级学院做好受助学生建议名单的公示工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工信息平台于2017年2月21日申请,请同学点击“奖助项目”中的助学金板块予以申请。请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3月6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春季期间)学工信息平台的院系审核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体审定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结果将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51322015
附件: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6-2017国家助学金(秋季期间)发放名单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7年2月17日
2017年上海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春季期间评审评审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