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分学费和生活费贷款,高限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为学制加13年、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的,需在毕业前办理相关贴息手续。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放贷期间均可以获得国家财政贷款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必偿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学校提供书面证明,学校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4、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5、助学贷款在贷款期限中执行统一利率,各经办银行开办的助学贷款利率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
2017年上海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贷款的金额、期限、展期、利率和贴息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