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前,贷款学生应当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贷款学生完成还款确认手续后,学校方能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并发放毕业证书。
2、在贷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者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或者与银行履行相关手续,有关部门方可以给予办理出国(境)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该学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或者在我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我校方可以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学校应当协助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后,方可以办理其它相应手续。
3、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还款方式由贷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商定并签订相关协议,贷款学生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偿还本息。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提前还贷,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4、贷款学生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后,应当主动告知贷款银行其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罚息部分不享受贴息)。对逾期的贷款,经办银行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在公开报刊等信息媒体上,以学校为单位公布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
6、贷款学生的贷款金额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中途终止贷款的,可以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终止发放。
7、贷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的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可以要求贷款学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8、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等文件精神,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毕业生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17年上海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贷款的偿还和变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