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7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2、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没有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于2017年4月28日(周五)上午10:30——12:00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考试报到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401B教室,报到时间:上午10:00—10:20。正式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逾期没有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不能报考本校本章程规定的“专升本”考试。
3、考试成绩请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于2017年5月12日下午14:00前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成绩复核由有关工作人员核查试卷有无漏评,登分、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重新评分,且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总分。考生不能查看答卷。
4、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招生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