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城镇户口新生,户口不迁入我校。
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农业户口新生,来校后我校将统一办理农转非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我校录取的非上海籍新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迁移的方式,其户口可迁也可不迁。决定迁移户口至学校的非上海生源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户口迁入地派出所为: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夏阳派出所
户口迁入地为: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
凡自愿迁入学校的新生,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并在复印件背面注明本人身高,开学后统一由本人到学校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新生入学户口办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