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规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专业录取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沪教委学【2016】56号)。
2、我校于3月9日—3月15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单。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考生实际确认后的计划缺额数。
3、根据教委的时间节点要求,按照我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向上海市教委报送学校春招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录取名单。
4、3月16日上午8:30—11:30,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和候补资格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3月16日下午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预录取候补资格考生;3月17日上午8:30——11:30,被预录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5、新生开学时间及报到有关事宜,请录取的新生于7月中旬起至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上海政法学院2017级新生报到须知”等相关内容。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春季招生自主录取规则和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