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及复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成绩包括初试考试3门科目的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由考生的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构成,满分100分。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复试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按一定比例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二)录取规则
1.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分别确定初试成绩基本分数线。
2.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政治理论及加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前将进行报考博士研究生资格复查,资格不符或不能按期提交材料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录取名单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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