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的考生无需另行参加面试,我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须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成绩要求)、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在我校录取开始前,如有考生成功复核成绩,我校按复核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在我校录取结束后,未录取考生如果成功复核成绩并申请重新投档,我校不接受投档;已录取考生如果成功复核成绩并申请重新投档,我校可视情办理录后退档手续。
1.分科成绩要求: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四个核心科目(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通识教育科)的成绩分别达到相应要求:
“4、4、3、3”等级:汉语国际教育、英语、英语(教育)、商务英语、翻译、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朝鲜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法学、国际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关系学;
“4、4、4、3”等级: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
2.四科总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或“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在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四个核心科目的等级总分要求达到15且各科等级达到“3、3、2、2”的低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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