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
3.所设项目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人数、考生综合分等确定。
4.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5.足球、手球项目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分别进行招生。田径项目单独划定田径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按田赛、径赛、全能三类分别进行招生。速度滑冰项目单独划定速度滑冰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
6.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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