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3、3、2、2”或“3、2、3、2”。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低录取标准为“2、2、1、1”。
(2)招生高校可附加要求
除四门核心科目外,招生高校可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指定不同选修科目或非指定选修科目,明确考生需达到的水平(如指定一至两门选修科目成绩需达到哪个级别以上)。
(3)学习经历参考
除核心科目、选修科目的要求外,招生高校可参考考生其他学习经历,即香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
招生高校可在本原则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录取规则。
(4)专业录取
招生高校应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填报的志愿中进行录取。未经考生书面同意,不能把考生录取在其没有填报的专业。
2.招生计划
内地高校招收香港学生不占学校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招生计划。招生高校须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在港免试招生额度编制招生计划及说明,于2017年1月前报联招办统一汇总后向香港社会公布。
3.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报教育部备案。
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在港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
4.投档与录取
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考生所报读的学校,招生高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生源情况较好,招生高校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多录考生。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的招生高校,可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低录取标准。
在录取结束后,如有考生成功复核成绩需要重新投档,须由考生向相关高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更正后的成绩证明,相关高校如同意则在考生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提交至联招办进行投档操作。如该考生已被其他高校录取,还须考生向录取高校提交退档书面申请,经录取高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联招办先办理录后退手续再投档。
2017年上海商业金融专修学院内地部分高校免试香港学生专业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