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2.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果已被录取,则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3.学生需住读,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住宿协议。
4.学校文化课程学习统一使用上海市高中统编教材教学。外省市学生毕业后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可参加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5.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报考国外艺术类高等院校。
6.应届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由学校推荐就业。
7.本简章解释权归上海市现代音乐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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