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于2017年4月14日前向市教委书面报送学校2017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及副表(招生章程及副表的基本格式见附件2)。市教委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备案,并通过市教委网站等载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同时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1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