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校学生退役后专升本确认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3.2017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校学生退役后专升本确认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学年月 申请时间 入伍年月 退伍年月 获奖证书 获奖时间 颁证单位 学籍所在学校校 名专 业年级学历层次 拟入学校校 名专 业年级学历层次 提升学历层次理由(本人填写并签字)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学籍所在学校意见(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 20 年 月 日上海市教委职能部门确认意见: 鉴于 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根据参联字(2002)1号和参动(2009)6号,同意其免试升入 本科专业就读,并于 年秋季学期入学。 (公章) 20 年 月 日 拟入学校意见(公章) 经办人: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市教委职能部门、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拟入学校各存一份;
2.随表附上学生服役期间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3.本表请妥善保存,凭本表办理电子注册和毕业文凭验印手续。
附件2
一、学校全称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市 区 路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三、层次□本科 □高职 □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九、录取规则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考试费标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大学(学院)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十二、联系电话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六、其他须知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样张)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核定备案意见表
学校填写申 明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学校全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部门意见信访办: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处:纪检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填 表 说 明
一、《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请高校在各项栏目内如实填写,如有必要,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正表中“二、就读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增加行或删除行,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
三、正表中“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需说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四、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五、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
六、“九、录取规则”中需说明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教育部规定内容。
七、正表“十、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
八、正表“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中“证书种类”建议采用规范性语言表述:“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XXXXXX(学校全称)本(专)科毕业证书”。
九、正表“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建议表述为:“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承诺:确保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经核定的正表作为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附件3
2017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日 期工作内容2017年4月14日前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4月20日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4月23日前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询4月24日至27日考生报名4月28日考生确认5月6日上午9:00各招生院校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5月20日各招生院校开始录取新生,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标准,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一周5月27日前将公示后确定的拟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进行审核,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排序一致,报送信息包含:序号、考试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录取院校、录取专业、层次、学制、政治面貌、民族、考试科目分数、总分、毕业学校。6月3日前录取结束9月15日前各招生院校统一向市教委报送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市教委统一在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报送数据的排列次序应与录取名单报送次序一致)。
201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经核定的正表作为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