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申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申报单位应是运营3年以上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本市注册独立法人单位;②服务涉及的行业领域需符合上海市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服务涉及的技术特色鲜明,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市具备领先优势,对外服务用户数不少于50家或不低于本市业内单位总数的50%,或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③具有先进的专业技术服务的仪器(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150平米以上;④平台领军人物为本市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之一,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⑤具有共享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上申报条件需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以及上一年度对外服务清单(含服务时间、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收费等)、对外服务仪器设备(设施)清单(设备名称,购置时间,购置原值等)、服务团队名单(姓名,学历职称,工作范围等)、服务面积证明(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管理制度等。
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申请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申报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