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项目申报单位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交书面正式合同。
5、不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研究。
6、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医学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若涉及须遵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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